从相关渠道获悉,今日有关恢复化肥增值税的征求意见会在京召开,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到会,来自国内化肥行业协会、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讨论了“关于恢复化肥增值税”的意见稿,并且还就“统一国内化肥出口关税税率”进行了研讨。据了解,化肥行业已经享受免增值税政策10多年,化肥淡旺季关税政策也已实行多年。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恢复化肥增值税,统一出口关税,说明政府简政放权、用“市场之手”调节行业发展的决心,政策发布后将对化肥行业形成倒逼,建立优胜劣汰的新规则。
据了解,所谓增值税就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作为化肥行业来说,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生产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企业生产复合肥产品所用棉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