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产品种植规范要求(包括食用菌):
1 产地区域要求
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 生活垃圾场
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对水源的要求
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
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道路,沟,一片耕地)或物理障碍物,有机地块周围具有天敌的栖息地等,提高生物多样性
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多年未使用化肥,农药的农田优先选择
5)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的品种等难以区分时(平行生产),应在地块位置,管理上明确区分,例如设置标志牌
2 有机作物要求
1) 种子和种苗
有机种子或不经农药等禁用物质处理的,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对病害抗性的优良品种,非转基因品种
2) 作物栽培
根据品种,种植年限,土壤肥力情况进行轮作和间作、免耕,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
3) 土肥管理
A. 使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农家肥或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最好有机肥料来自本农场,禁止使用化肥和城市污水污泥
B. 土壤施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量使用的物质见《有机产品》标准。
C. 严格控制矿物肥料使用,以防重金属积累。
D. 使用人粪尿应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块根类作物上使用
4) 病虫草害
A. 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或人工除草。禁止采用焚烧作物秸杆
B. 若上述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害时,允许使用《有机产品》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禁止采用化学除草剂防除杂草
5) 污染控制
A. 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排灌系统应有效隔离;常规农业生产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
B. 所用的保护性建筑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的材质,使用后从土壤中清除
C. 产地无飞机防病虫草作业(使用禁用物质)和重金属污染情况
3 有机仓库管理
1)有机仓库禁止放置农药和化肥,卫生达标,具有防虫鼠害的措施
2)在有机产品不能单独存放的情况下,可以与常规产品放在一起,但应作出明确标志
4运输 贮藏和包装
1)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2)在运输工具和容器上应设立专门的有机标志和标识
3)有机产品外包装应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和有关说明
申请时向认证机构同时提供的文件要求:
1申请人合法经营信息
土地使用证,组织代码证,营业生产执照,申请人与农户(或承包人)签定书面合同(亩数,品种)。
2申请表和调查表(认证机构提供)
3有机产地的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有机面积,品种,地块号,缓冲带,周围临近地块情况),若有加工厂,同样提供
4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销售计划
5有机产地,加工场所的环境质量证明材料(具有CMA检测报告)
6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任命文件)
7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
8有机产品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操作规程,程序文件。